在国家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当下,河北三河市众诚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众诚易达)与央企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京冶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早已超越单一商业争议范畴。这场持续两年多的纠纷,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司法程序中效率、保全措施与民企权益保障的深层矛盾,更成为检验营商环境公平性的关键样本。
履约之争:契约精神在利益博弈中受冲击
2020年5月,双方签订的2.38亿元固定总价合同,是建筑行业“闭口合同”的典型代表——这种约定本是市场主体基于契约精神的共识,旨在规避价款纠纷,保障双方权益。从履约轨迹看,众诚易达完全践行了民营企业的责任担当:按时付工程款、代垫专项费用,甚至在2022年春节前额外出借500万元保障农民工工资,主动承担垫资风险,与“保交楼、稳民生”政策导向高度契合。
众诚易达负责人称,当工程进入利润较低的二次结构阶段,京冶公司以“工程款未按预定支付”为由单方面停工。该理由无事实支撑,京冶公司真实意图是突破总价约定、施压索取额外工程款,属于明显违约。
为避免项目烂尾,众诚易达被迫委托第三方施工,虽实现按期交付,却背负了巨额额外成本。这场履约博弈中,民企的守约与央企的违约形成鲜明对比,更暴露出市场交易中“契约精神”面临的挑战——无论企业性质是民营还是国有,破坏合同约定不仅会损害对方权益,更会动摇市场信任根基。
司法困境:效率滞后与保全失衡困住民企维权路
2024年1月,众诚易达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司法程序推进中的两大问题,让民企陷入维权僵局。
一是审理效率严重滞后。从立案到2025年12月才实质性开庭,两年间仅安排过一次简短庭审,远超民事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对依赖现金流的民营企业而言,“时间就是生命线”:漫长的审理周期不仅让损失无法及时追偿,更导致经营预期混乱。众诚易达作为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与项目推进深度绑定,审理拖延直接加剧了其经营危机。
二是财产保全措施合理性存疑。京冶公司以5000万元担保申请冻结众诚易达等额资金,法院在案件事实未查明、实体未审理的情况下,便裁定冻结且持续近两年未解封。从法律逻辑看,财产保全的核心目的是防止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而非成为施压工具。而审理期限的无限延长导致众诚易达被冻结的巨额资金长期无法用于公司经营,再次加剧了其资金压力。
本案中,众诚易达作为守约方无转移财产迹象,冻结其巨额资金既缺乏充分依据,又直接导致其现金流断裂、正常经营受限。这种“未审先冻”且长期不解封的做法,与最高法“平衡当事人权益与营商环境”的规定相悖,更让民企对司法公平性产生疑虑。
破局之道:以司法公正效率筑牢民企发展法治屏障
当前,国家多次强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营造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而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其程序公正与效率直接决定政策落地效果,影响民企发展信心。众诚易达提出的“加快审理、审查保全、维护合同严肃性”三大诉求,本质上是民企对司法公平的合理期待。
要破解这一困境,司法机关需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杜绝不必要拖延,及时作出实体裁判,让守约方权益得到快速保障;另一方面,完善财产保全审查机制,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当事人履约情况、保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避免“一刀切”冻结,防止保全异化为损害民企权益的工具。
更重要的是,本案凸显出“维护合同严肃性”对营商环境的核心意义。固定总价合同是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的交易模式,其效力必须得到法律尊重。若违约行为得不到及时惩戒,将形成“违约成本低、守约成本高”的逆向选择,破坏整个市场交易秩序。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司法机关更需发挥“保护守信、惩戒失信”的制度功能。只有让司法程序高效解决纠纷、让保全措施不再成为民企负担、让合同约定得到切实尊重,才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众诚易达的案例并非孤例,其反映的司法效率与保全平衡问题,亟待相关部门重视。未来,如何细化司法程序规则、完善保全审查机制、缩短民企维权周期,将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课题,更直接关系到民营经济能否在公平环境中实现持续发展。对于此案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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