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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时间:2026-03-23 10:23:45 来源: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明确自2026年3月20日至4月19日,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此次禁火令的发布,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禁火期内,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上述禁火区域,并严格执行“六大禁令”:禁止烧灰积肥、烧蜂窝、烧花木枯枝、烧田埂草等农事用火;禁止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禁止野炊烧烤、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点火取暖及照明、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26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对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制定了具体罚款标准。如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江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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