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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助20万 重庆出台政策支持商标品牌培育

时间:2026-02-25 10:20:12 来源:重庆日报网
  2月24日,记者获悉,为提升全市商标品牌价值和创造运用水平,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市知识产权局日前出台了《重庆市商标品牌培育补助项目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商标权利人,将择优给予一次性培育补助资金20万元。

  据介绍,《细则》所指的商标品牌,包括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产业集群品牌及区域品牌相关商标。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制定该《细则》,引导商标权利人强化品牌培育意识,健全品牌管理制度,提升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发挥商标品牌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商标品牌动力,助力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商标品牌体系。

  记者了解到,商标品牌培育补助申请人应为依法设立的经营主体及依法取得商标注册登记的商标权利人。同时,申请商标品牌培育补助还应具备一定条件,如:商标权利人积极、有效地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打击跨类别侵权行为、防止商标淡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商标在相关公众中持续保持较高的市场声誉与知名度,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具有显着的区域特色与特有品质;商标的运用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不过,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补助范围。

  据悉,商标品牌培育补助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统筹实施,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申请受理、初审和汇总推荐等工作。申请人申请商标品牌培育补助,应当向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之后,市知识产权局再组织开展评审,择优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应用于实施商标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及运用,包括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维权、品牌宣传推广等。

  根据《细则》,同一商标权利人在同一种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不予重复补助;同一商标分别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不予重复补助;地理标志商标所涉及的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的,不予重复补助。

  有关《细则》的详细内容,可登录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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