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河南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1月2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范围。
根据《通知》,调整后,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1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通知》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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