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发展保障工程。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效对接,逐步推行“多规合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用地计划的调控作用;按照“重大项目靠点供、民生项目靠计划、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对用地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有效拓展用地空间。
二是实施耕地保护工程。整合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有关专项资金向项目区倾斜,谋划一批以村庄整治为主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的重大整治项目、以补充耕地为主的新增耕地项目,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利用制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全面促进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严格落实共同责任、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六个一”巡查、重点乡镇管理等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基本农田、越界越层开采、借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用地,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违法比例控制在5%以内;全面落实资源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推动共同责任向纵深拓展。
三是实施节约集约工程。健全自然资源国土管理集体决策机制、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预审评估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制度,加强项目供地审核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健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机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双向约束”机制,完善土地供后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土地利用全程违约责任追究力度,杜绝新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推进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完善闲置和低效用地“收回”和“退出”机制;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考核机制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考核评价制度、“一张图”管地制度,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金土工程”建设。
四是实施生态建设工程。科学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山资源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以开展“矿政管理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监督矿山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绿色矿山创建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利用工作;探索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谐矿区建设相互促进模式。
五是实施权益维护工程。建立征地补偿准备金预存制度,制定征地补偿金管理意见,设立征地补偿金账户;及时调整被征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补偿到位、保障落实;突出抓好地灾防治工作,强化地灾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行业负责制以及“谁开发、谁治理、谁负责”的责任制落实,构建共同责任,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全县农村地籍数据库,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视涉土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初信初访办结率,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力争涉土信访总量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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